“索菲亚美容机构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作者:中医学院  时间:2013年06月12日 00:00   点击数:

一、 总则

索菲亚国际美容事业机构为弘扬祖国传统中医药事业,培养中医药人才,在湖南中医药大学捐资设立“索菲亚美容机构奖学金”,资助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医药学专业为主本专科女大学生,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金额

1、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不含独立学院)。针灸推拿学院、护理学院学生优先。

2、每年奖励学生十名。

3、奖励金额:每人每年叁仟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为弘扬中医药文化勇攀中医药科学高峰的精神。

2、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本班级20%以内,各门功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

4、家庭经济困难。

四、管理机构

1、索菲亚国际美容事业机构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共同组成“索菲亚美容机构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索菲亚国际美容事业机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校办、计财处、学生处、校团委、教务处、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职责:监督奖励基金使用,负责奖学金评审。

3、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挂靠在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励基金的评审、管理、发放等日常工作。

五、评定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选,学院初审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核;

2、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索菲亚美容机构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最后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向全校公示。

六、附则

1、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同学,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存学生处,一份呈送索菲亚国际美容事业机构。

2、获得本奖学金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者,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3、本细则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归“索菲亚美容机构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