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作者:中医学院  时间:2013年06月12日 00:00   点击数:

一、总则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弘扬祖国传统中医药事业,培养优秀的中医药人才,在湖南中医药大学捐资设立“千金药业”奖学金,资助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女性大学生,鼓励她们执着奋进、立志成才。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金额

1、湖南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女大学生。

2、每年奖励学生十名。

3、奖励金额:每人伍仟元。

三、申报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文化,勇攀中医药科学高峰的精神。

2、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 20%以内,各门功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

4、家庭经济困难。

四、管理机构

1、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共同组成“千金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有关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双方协商产生。

2、评审委员会职责:监督奖励基金使用,负责奖学金评审。

3、评审委员会下设奖学金评审办公室,挂靠在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励基金的评审、管理、发放等日常工作。

五、评审奖励办法

1、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资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所在班级进行认真评议后,向各自所在学院推荐。

2、各学院学生办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认真评选,将评选结果向全院公示后,签署候选人本年度综合表现意见,连同本学年成绩单及其他获奖证书报送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学生处)。

3、评审办公室初审后,将获奖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千金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最后审核。

4、每年10月份进行奖学金的申报工作,11月份进行奖学金的评审颁发工作。

六、附则

1、凡获得本奖学金的同学,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存学生处,一份呈送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获得本奖学金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者,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3、本细则的修改及解释权归“千金奖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