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湖南中医药大学家境贫寒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湖南美度生活艺术有限公司在湖南中医药大学设立“美度爱心助学基金”,为保证助学金的良好持续运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不含独立学院),考虑专业对口等需求,将80%助学金设在中医、护理、康复治疗专业。
(二)资助对象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文化,勇攀中医药科学高峰的精神。
2.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每年的评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公司培训的学生。
3.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名班级 30%以内,
各门功课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5.获得本助学金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者,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第二条资助额度
每年评选出10名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第三条管理机构
(一)湖南美度生活艺术有限公司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共同组成“美度爱心助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美度公司营运总监担任;副主任委员一人,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有关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双方协商产生。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监督爱心基金使用,负责助学金评审。
(三)评审委员会下设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挂靠在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发放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评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公示;将获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美度爱心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汇总,报评审管理委员会最后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向全校公示。
第五条 附则
(一)凡获得本奖、助学金的同学,须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存学生处,一份呈送湖南美度生活艺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获得本助学金期间,如发现有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者,将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三)本细则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归“美度爱心助学金”评审管理委员会。
(四)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医学院获美度爱心助学金名单:杨先元、旷思敏。